榆阳区乡级互助资金融资已累计发放935万
| 招商动态 |2012-05-29
已累计发放借款911万元,到期回收借款288万元,回收率100%
“村民有、村民管、村民受益、乡上服务,这种模式真正让我们农民富起来了” 榆阳区刘千河乡新寨村李大爷边说边竖起了大拇指。
2010年3月,榆阳区围绕实施《刘千河乡扶贫开发整乡推进暨统筹城乡发展综合改革试点》,以省级6个扶贫互助资金试点村为骨架,成立了覆盖全乡的扶贫互助合作社,开启了对乡级互助资金运营模式的探索。2010年我区列入国家互助资金试点工作县,继续探索实施乡级运营模式。目前,全区有中、省下达的36个互助资金项目村,32个村实施了乡级运营,已成立乡互助合作社4个,覆盖行政村107个,吸收会员3038户,农户交纳互助金212万元,国家互助资金325万元,省、市、区配套278万元,中国华能集团公司社会扶贫投资120万元,总融资935万元。会员每户可借款3000元- 6000元,借款期限设3、6、9、12个月,月息 6.5‰、7‰、7.5‰、8‰,实行跨村、跨分会会员联户担保借款方式,已累计发放借款911万元,扶持会员1629人次,到期回收借款288万元,回收率100℅。“六个坚持”极大地缓解了榆阳贫困农户生产资金短缺、贷款难问题,互助合作社真正让农民走出了一条新路子。
坚持在乡范围内,主要面向常住农户、从事种养业农户进行互助资金项目宣传,引导入会,对于长期外出农户、流动户和从事非农产业的农户不予入会,使互助资金真正为居家农户发展种养业服务。
坚持以中、省下达的互助资金试点村为中心,按照同区域、相邻就近和自愿的原则,每2-4个行政村组成1个社区,农户自愿申请入会,会员大会讨论制定《章程》,民主选举分会长、监事会,成立互助资金分会,分会以集体名义交纳互助金筹备成立乡扶贫互助合作社,通过民政部门审核,注册机构,形成乡级核算单位。
坚持民管、民决策。每5个会员选举产生1名会员代表,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会、监事会。在分会长中推荐乡理事会、监事会成员。乡政府推荐一名副乡长、一名乡信用社主任,分别交纳互助金1份500元,具备会员资格后,通过会员代表大会选举担任理事长、监事长。乡政府选派2名责任性强、具备相关业务知识的干部担任会计、出纳,作为志愿者提供无偿服务。会员代表大会是乡互助合作社最高决策机构,每年召开一次会议,审议批准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决算,理事会、监事会为日常办公、管理机构,理事长为乡互助合作社法人代表。
坚持民有、民用、民受益。乡互助合作社的资产归全体会员集体所有,发给分会集体基准互助金证,发给会员证、互助金证,互助资金实行封闭运行,用于会员内部生产性项目的借款周转使用,借款借给谁、借多少,采取会员申请,分会审查决定,乡互助合作社审核监督的程序进行。
坚持乡服务不干预。乡互助合作社办公设在乡政府,乡上无偿提供办公室,区扶贫办为乡互助合作社提供5万元开办经费,配套办公电脑、桌椅、档案柜、保险柜、验钞机和专用系统软件等设备。乡互助合作社银行帐户开设在乡政府所在地的信用社,会员借、还款,实行票据结算、不动现金,由信用社负责向会员收、支现金,从而降低了资金运行风险。乡互助合作社财务管理日清月结,档案资料及时收集整理,各负其责,各司其职,按章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