府谷:多项政策红利助力招商引资
| 招商动态 |2016-12-06
今年以来,府谷县陆续印发《府谷县促进招商引资工作暂行办法》、《府谷县招商引资项目管理办法》、《府谷县招商引资工作考核办法》等多个文件,明确提出从财政奖励、行政支持、引资奖励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从而切实促进招商引资工作。
招商引资是加快经济发展的重要手段。府谷县提出按照非禁即入原则,即凡是法律、法规、规章未明令禁止的,符合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和产业政策的各种经济成分的投资者都可以在府谷采取直接投资、融资以及其他投资方式兴办各类独资、合资、合作企业。府谷县将加大行政支持,明确投资项目所需用地由县政府统一征用后向企业供地,一次性投资在3000万元以上的项目,土地出让金可分批缴纳,而且在用水、用电、人才派遣等方面也给予一定支持,以吸引带动更多的投资者到府谷投资兴业。
与此同时,府谷县还将加大财政奖励,一方面,对投资额在10亿元以上的项目所占土地,在项目建成后,按当时土地出让县级净收益的100%,分三年补贴用于与项目相关的基础设施建设,而对从事农林牧土特产加工项目,前三年按照缴纳的县级贡献的100%给予补贴。另一方面,对新引进服务性企业(包括文化旅游、图书馆、体育馆、博物馆),第一年可享受缴纳的县级贡献的100%补贴,第二年至第三年可享受缴纳的县级贡献的50%补贴,其它如投资电子商务以及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能源化工、精细化工及装备制造等产业的项目,也分别给予不同优惠补贴。
作为全省民营经济大县,府谷还提出支持民营企业做大做强,对营业收入首次达到10亿元、50亿元、100亿元的民营大企业大集团分别给予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的奖励。当年出口收汇实绩达1000万美元以上的,一次性奖励人民币10万元。
做好招商引资还需要打造一直高素质、专业化的招商人才队伍。府谷县明确要求加大引资奖励力度,对成功引进优质税源企业(税收县级留成部分50万元以上)的中介机构及个人(非公职人员),县财政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以农业项目为例,对引进投资者在我县投资农业产业以及特色农副产品深度加工,固定资产投资在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不含1000万元)以下的项目,按照实际到位资金的2%予以奖励;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按照实际到位资金的3%予以奖励。
此外,在招商引资项目管理和审核、考核以及人才引进等方面,府谷县也结合全县实际,制定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力度,营造良好的投资发展环境,助推县域经济平稳快速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