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边县增加细则细化“三项机制”实施办法
| 招商动态 |2016-10-27
为深入贯彻“三项机制”,定边县认真研究、商讨探索,通过增加细则,细化“三项机制”实施办法,形成了定边县“三项机制”实施办法(试行)的特色亮点。
一是鼓励激励办法方面。增加“所在单位重点工作年度全市综合考评位列前三名”;“所在单位获得市委市政府招商引资工作先进单位的”;增加“所在单位深化改革工作受到中省市表彰的”等内容,作为鼓励激励的依据。在选拔任用方面,增加“本人连续三年被评为优秀等次的,纳入后备干部队伍,优先作为提拔人选;乡镇和部门连续三年获得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优秀等次的,在干部选拔任用上给予倾斜”的内容,鼓励激励办法与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办法相辅相成,能够最大程度地激发广大干部干事创业激情。
二是容错纠错方面。增加了第八条:“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或其他问责单位,在问责追责过程中,发现被问责追责对象符合容错情形的,应主动作出容错认定或提出容错认定意见,主动进行容错处理”,增强了容错认定工作的主动性;在容错的情形方面:第五款和第六款中,在创造性开展工作中出现失误或造成影响和损失或未达到预期效果或造成负面影增加了在可控范围的,对负面影响和损失程度有了明确的限定;在容错认定免责程序方面:第一款提出申请中,增加了由所在单位,明确了提出容错书面申请的责任单位。
三是能上能下方面。增加“本区域境内发生重大或特别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一年内发生2起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干部”,以及“全县党建工作逐月打分排名点评,年内累计3次排名处于末位的”,作为“下”的情形,下的“杠杠”更加切合实际。
榆林党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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