府谷县出台“三项机制”实施办法
| 招商动态 |2016-08-20
府谷县出台“三项机制”实施办法
突出区域特点和重点工作明确“奖、容、上、下”的情形
日前,府谷县在广泛宣传,认真学习贯彻省委“三项机制”的同时,充分酝酿讨论,出台了《府谷县党政干部鼓励激励实施办法(试行)》《府谷县党政干部容错纠错实施办法(试行)》《府谷县县管党政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实施办法(试行)》。
府谷县“三项机制”实施办法紧贴府谷实际,突出府谷经济社会发展特点,明确“奖、容、上、下”的情形,重点向乡镇一线倾斜,旨在进一步激发干部干事创业的激情和活力。
府谷县在吃透消化省委“三项机制”的基础上,充分吸收近年来的实践经验,紧密结合府谷经济社会发展实践,坚持严格管理和关爱干部统一、定性评价和定量分析统一、于法周延和于事简便统一的原则,研究制定“三项机制”的实施办法。将鼓励激励依据为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招商引资、精准扶贫和党建工作四个主要方面,评优、奖励、提拔情形明确具体,直接到人,突出了现金奖励。
容错纠错实施办法,在贯彻“三个区分开来”要求的基础上,提出构建“允许试错、错了容错、及时纠错、减少犯错”的体制机制,明确“突出纪在法前,纪法分开,坚守底线”的原则,细化了容错认定程序为“提出申请、调查核实、认定反馈”三个环节,从抓早抓小、查找原因纠错、分类处置三方面健全纠错改正机制。
能上能下实施办法,对重点工作增加了任务要求,明确了“上”的具体情形,特别是对涉及参与民间借贷的领导干部、涉及参与煤炭经营的领导干部和涉及房地产开发的领导干部突出了“下”的情形,体现了府谷的特点和措施。